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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蔡的古今中外名人有哪些啊
蔡 邕:陈留圉(今河南省杞县南)人,东汉时著名文学家、书法家,他博学多才,通经史、音律、天文,善散文词赋,又工隶书,曾创“飞白”书,且善画,是东汉四大画家之一。
蔡 伦:桂阳(今湖南省郴州)人,东汉宦官,改进了造纸术,他总结西汉以来用汀质纤维造纸的经验,创造用树皮、麻头、敝布、鱼网造纸之法。时称蔡侯纸。被后世传为我国造纸术的发明人。
蔡 襄:兴化仙游(今属福建省)人,北宋时杰出书法家,工书善画,其楷、行、草书皆具特色,为“宋四家”之一。著有《茶录》、《荔枝谱》等。
蔡 锷:湖南省邵阳人,自幼聪明好学,立志献身我国民族事业,早年积极参加民主革命运动,反对封建专制,为我国的共和事业奉献了终生。
蔡 畅:湖南省双丰人,我国著名的女革命家、中共党员,早年积极参加民主救国运动,历任全国妇联主席、中央政府委员、人大副委员长等职。
蔡文姬:名琰,字文姬,陈留圉人,蔡邕之女,东汉时著名女诗人,她天生丽质,博学有才辨,且通音律,有“才女”之称。其入胡的故事家喻户晓,作品《胡茄十八拍》尤为著名。
蔡元定:福建省建阳人,南宋著名理学家,自幼学习孔孟和“二程”理学,博学而聪悟,在理学、易学与音律研究等方面均有成就,著有《大衍详说》、《皇极经世》、《八图阵》传世。
蔡元培:浙江省绍兴人,早年参加民主革命运动,积极倡导科教育人,实行先进办学方针,提倡民主、科学,曾先后出任北京大学校长、中央研究院院长、司法部长等职。
蔡和森:湖南省双丰人,中国***早期卓越***之一,早年积极倡导并参加革命运动,历任我党重要职务,后因被叛徒出卖而壮烈牺牲。
蔡廷锴:广东省罗定县龙岩乡人,著名的爱国将领,早年从军,积极投入革命斗争事业,曾在震惊中外的“一二·八”事变中奋勇抗击日军进攻,给予其沉重打击,在中国人民抗战史上写下光辉篇章。
蔡锡勇:清末洋务派。他受张之洞之命,创办湖北炮厂,织布局 ,马鞍山煤矿局等。并精通速记术,将速记应用于翻译,是中国速记的创始人。
蔡氏有哪些历史名人
有:蔡邕、蔡伦、蔡襄、蔡文姬、蔡京等。
1、蔡邕
蔡邕(yōng)(133年—192年),字伯喈。陈留郡圉县(今河南省开封市圉镇)人。东汉时期著名文学家、书法家,才女蔡文姬之父。
蔡邕早年拒朝廷征召之命,后被征辟为司徒掾属,任河平长、郎中、议郎等职,曾参与续写《东观汉记》及刻印熹平石经。后因罪被流放朔方,几经周折,避难江南十二年。董卓掌权时,强召蔡邕为祭酒。
三日之内,历任侍御史、治书侍御史、尚书、侍中、左中郎将等职,封高阳乡侯,世称“蔡中郎”。董卓被诛杀后,蔡邕因在王允座上感叹而被下狱,不久便于狱中,年六十。
蔡邕精通音律,才华横溢,师事著名学者胡广。除通经史、善辞赋之外,又精于书法,擅篆、隶书,尤以隶书造诣最深,有“蔡邕书骨气洞达,爽爽有神力”的评价。所创“飞白”书体,对后世影响甚大。
唐张怀瓘《书断》评蔡邕飞白书“妙有绝伦,动合神功”。他生平藏书多至万余卷,晚年仍存四千卷。有文集二十卷,早佚。明人张溥辑有《蔡中郎集》,《全后汉文》对其著作也多有收录。
2、蔡伦
蔡伦(?-121)字敬仲,东汉桂阳郡人。汉明帝永平末年入宫给事,章和二年(公元88年),蔡伦因有功于太后而升为中常侍,蔡伦又以位尊九卿之身兼任尚方令。
蔡伦总结以往人们的造纸经验革新造纸工艺,终于制成了“蔡侯纸”。元兴元年(公元105年)奏报朝廷,汉和帝下令推广他的造纸法。建光元年(公元121年),因权力斗争自杀身亡。
蔡伦的造纸术被列为中国古代“四大发明”,对人类文化的传播和世界文明的进步作出了杰出的贡献,千百年来备受人们的尊崇。被纸工奉为造纸鼻祖、 “纸神”。
麦克·哈特的《影响人类历史进程的100名人排行榜》中,蔡伦排在第七位。美国《时代》周刊公布的“有史以来的最佳发明家”中蔡伦上榜。2008年北京奥运会开幕式,特别展示了蔡伦发明的造纸术。
3、蔡襄
蔡襄(1012年3月7日-1067年9月27日),字君谟。兴化军仙游县慈孝里赤岭(今福建省仙游县)人。北宋名臣,书法家、文学家、茶学家。
天圣八年(1030年),蔡襄登进士第,先后任馆阁校勘、知谏院、直史馆、知制诰、龙图阁直学士、枢密院直学士、翰林学士、三司使、端明殿学士等职,出任福建路转运使,知泉州、福州、开封和杭州府事。治平四年(1067年),蔡襄逝世。累赠少师,谥号“忠惠”。
蔡襄为官正直,所到之处皆有政绩。在福州时,去民间蛊害;在泉州时,与卢锡共同主持建造万安桥(洛阳桥);在建州时,倡植福州至漳州七百里驿道松,主持制作北苑贡茶“小龙团”。
所著《茶录》总结了古代制茶、品茶的经验,而《荔枝谱》则被称赞为“世界上第一部果树分类学著作” 。其诗文清妙,书法浑厚端庄,淳淡婉美,自成一体,为“宋四家”之一。有《蔡忠惠公全集》传世。
4、蔡文姬
蔡琰,字文姬,又字昭姬。生卒年不详。东汉陈留郡圉县(今河南开封杞县)人,东汉大文学家蔡邕的女儿。
初嫁于卫仲道,丈夫去而回到自己家里,后值因匈奴入侵,蔡琰被匈奴左贤王掳走,嫁给匈奴人,并生育了两个孩子。十二年后,曹操统一北方,用重金将蔡琰赎回,并将其嫁给董祀。
蔡琰同时擅长文学、音乐、书法。《隋书·经籍志》著录有《蔡文姬集》一卷,但已经失传。现在能看到的蔡文姬作品只有《悲愤诗》二首和《胡笳十八拍》。
历史上记载蔡琰的事迹并不多,但“文姬归汉”的故事却在历朝历代被广为流传。
5、蔡京
蔡京(1047年2月14日-1126年8月11日),字元长,北宋权相之一、书法家。北宋兴化军仙游县慈孝里赤岭(今福建省莆田市仙游县枫亭镇东宅村)人。
熙宁三年进士及第,先为地方官,后任中书舍人,改龙图阁待制、知开封府。崇宁元年(1102年),为右仆射兼门下侍郎(右相),后又官至太师。
蔡京先后四次任相,共达十七年之久,四起四落堪称古今第一人。蔡京兴花石纲之役;改盐法和茶法,铸当十大钱。北宋末,太学生陈东上书,称蔡京为“六贼之首”。宋钦宗即位后,蔡京被贬岭南,途中于潭州(今湖南长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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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技工学校招生条件
1、应、往届初,高中毕业生及其同等学历者(注:年龄在14岁-20岁之间)。
2、身心健康,无纹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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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支气管扩张病,幼年时患过支气管哮喘病,上高中后仍复发者,请谨慎报读。
5、未参加非法组织,表现良好,品行端正,未受到刑事或行政处罚,未被国家机关侦查、起诉、审判,未有其他严重违法行为。
6、脊柱侧弯超过4厘米;两下肢均跛行,显著胸廓崎形者不予录取,任何一下肢不能运用,两下肢不等长超过5厘米。
脑室旁白质轻度软化
这种癫痫是脱髓鞘脑病复发和迟发神经再度扩散损害周边神经导致的抽搐症,也称癫痫,治疗恢复必须中西复合使病灶得到再生修复才能恢复各种症状。脱髓鞘脑病主要以损害大脑白质及脊髓的白质植物神经并使其调节紊乱不能自主自身调节以濡养神经组织病情多为继发或复发型神经损害,发病严重时可侵犯脊髓前角细胞和脑干神经核以及大脑运动皮质锥体细胞导致神经功能损害危机生命,并会累赘灰质导致肢体功能不同程度的障碍,严重时发瘫痪,大部分患者是基因免疫异常或病毒感染所致。早期的治疗多以激素及营养疗法治疗,但疗效难以控固,由于本病导致髓鞘脱失致神经功能损害严重并导致体免疫极度低下,偶与病情感染病情复发使神经功能症状进一步加重.若病灶得不到正确的治疗则会迟发病灶变性,并会再度损伤神经继发痴呆或瘫痪。其病症治疗关键在于早期对病情的继发控制.治疗方案:治疗除正常的激素治疗外,应增强机体免疫功能,提高肌体抗病能力。营养神经,中西医结合扩张微循环使受损残余神经得到充分的血供,控制预防病情继续发展。并采用神经再生之药兴奋神经,激活麻痹和休克的神经使受损神经得到再生修复达到早日康复。需帮助请发磁共震照片为你指导。
海军的体检有什么要求吗
海军征兵也属于解放军,体检标准也是参照《应征公民体检标准》。
外科
身高、体重标准
(一)身高:男性160cm以上,女性158cm以上。
特勤人员:坦克乘员162—178cm,潜水员168—185cm,潜艇及水面舰艇人员162—182cm,空降兵168cm以上,空军航空兵第34师专机服务队女服务员165—172cm,特种部队条件兵(含海军陆战队队员)、驻香港澳门部队条件兵170cm以上,北京卫戍区仪仗队队员180cm以上。
、公安警卫部队条件兵170cm以上,个别体格条件优秀的应征青年,身高可放宽到165cm。
(二)体重:男性:不超过标准体重的30%,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
女性:不超过标准体重的20%,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
标准体重=(身高-110)kg
视力标准
大学生右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6,左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5。经准分子手术后半年以上,双眼视力均达到4.8以上,无并发症,眼底检查正常,合格。
坦克乘员、潜艇及水面舰艇人员:每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8;潜水员、空降兵、专机服务队女服务员、条件兵、公安警卫部队条件兵、特种部队条件兵(含海军陆战队队员)、北京卫戍区仪仗队队员:每眼裸眼视力不低于5.0。
屈光不正,准分子激光手术后半年以上,无并发症,视力达到相应标准,合格。
潜水员、潜艇人员、空间兵、特种部队条件兵(含海军陆战队队员)准分子激光手术或其他手术治疗,不合格。
第二条 颅脑外伤,颅脑畸形,颅脑手术史,脑外伤后综合征,不合格。
第三条 颈强直,明显斜颈,Ⅲ度以上单纯性甲状腺肿,结核性淋巴结炎,不合格。
单纯性甲状腺肿,潜水员、潜艇人员不合格。
第四条 骨、关节、滑囊疾病或损伤及其后遗症,骨、关节畸形,习惯性脱臼,脊柱慢性疾病,有颈、胸、腰椎骨折史,影响肢体功能的腱鞘疾病,不合格。有下肢骨折史,空降兵不合格。
下列情况合格:
(一)轻度胸廓畸形(潜水员、潜艇人员除外)。
(二)四肢单纯性骨折,治愈1年后,复位良好,无功能障碍及后遗症。
(三)大骨节病仅指(趾)关节稍粗大,无自觉症状,无功能障碍,陆勤人员合格。
第五条 两下肢不等长超过2cm,膝内翻股骨内髁间距离和膝外翻胫骨内踝间距离超过7cm(空降兵超过4cm),或虽在上述规定范围内但步态异常,不合格。
肘关节过伸不超过15度,无功能障碍,陆勤人员合格。
第六条 手指残缺,影响功能的足趾残缺或指(趾)畸形,足底弓完全消失的扁平足,影响长途行走的鸡眼、胼胝、重度皲裂症,不合格。
第七条 恶性肿瘤,影响面容或功能的各部位良性肿瘤、囊肿、瘢痕、瘢痕体质,不合格。
第八条 着短装身体裸露部位刺有“点、字、图案”,直径超过2cm(其他部位直径超过3cm)或虽经手术处理仍留有明显文身瘢痕,影响军容,不合格。
少数民族地区纯属民族风俗习惯的文身,着短装不明显影响军容,合格。
第九条 脉管炎,动脉瘤,中、重度下肢静脉曲张和精索静脉曲张,不合格。
下肢静脉曲张,精索静脉曲张,空降兵不合格。
第十条 有胸、腹腔手术史,疝,脱肛,肛瘘,重度陈旧性肛裂,环状痔,混合痔(直径大于0.5cm或超过2个),不合格。
阑尾炎手术后半年以上,腹股沟疝、股疝手术后1年以上无后遗症,合格。
第十一条 泌尿生殖系统炎症、结核、结石等疾病或损伤及其后遗症,影响功能的官畸形或发育不全,隐睾,包茎,不合格。
下列情况合格:
(一)无自觉症状的轻度非交通性精索鞘膜积液(不大于健侧睾丸),睾丸鞘膜积液(包括睾丸在内不大于健侧睾丸1倍,空降兵除外)。
(二)交通性鞘膜积液,手术后1年以上无复发,无后遗症。
(三)无压痛、无自觉症状的精索、副睾小结节(不超过2个,直径小于0.5cm)。
(四)轻度急性包皮炎、阴囊炎、包皮过长。
第十二条 中、重度腋臭,头癣,泛发性体癣,疥疮,慢性泛发性湿疹,慢性荨麻疹,泛发性神经性皮炎,面部白癜风,银屑病,与传染性麻风病人有密切接触史(共同生活)及其他有传染性或难以治愈的皮肤病,影响面容的血管痣和色素痣,不合格。
多发性毛囊炎,皮肤对刺激物过敏或有接触性皮炎史,手足部位近3年连续发生冻疮,潜水员、潜艇人员不合格。
下列情况合格:
(一)轻度腋臭(坦克乘员、潜水员、潜艇及水面舰艇人员除外)。
(二)局限性神经性皮炎(直径不超过3cm),孤立散在白癜风(着短装非裸露部位,直径不超过1cm)、花斑癣、股癣,轻度手(足)癣、指(趾)癣、冻疮。
第十三条 淋病,梅毒,软下疳,性淋巴肉芽肿,非淋菌性尿道炎,,疱疹,艾滋病及其病毒携带者,不合格。
内科
第十四条 血压标准
收缩压:≥90mmHg;<140mmHg
舒张压:≥60mmHg;<90mmHg
第十五条 高血压病,器质性心脏病,血管疾病,不合格。
直立性低血压,周围血管舒缩障碍,潜水员、潜艇人员不合格。
下列情况合格:
(一)心率:60~100次/分。
(二)心率:50~59次/分、101~110次/分或听诊发现心律不齐、心脏收缩期杂音等,需经临床、心电图或其他检查,确系生理性。潜水员、空降兵和补入高原地区的新兵从严掌握。
第十六条慢性支气管炎,支气管扩张,支气管哮喘,肺结核,肺大泡,结核性胸膜炎及其他呼吸系统慢性疾病,不合格。
第十七条 严重慢性胃、肠疾病,肝脏、胆囊、脾脏、胰腺疾病,细菌性痢疾,内脏下垂,腹部包块,不合格。
下列情况合格:
(一)仰卧位,平静呼吸,在右锁骨中线肋缘下触及肝脏不超过1.5cm,剑突下不超过3cm,质软,边薄,平滑,无触痛、叩击痛,肝上界在正常范围,左肋缘下未触及脾脏,无贫血,营养状况良好。
(二)既往因患疟疾、血吸虫病、黑热病引起的脾脏肿大,在左肋缘下不超过1cm,无自觉症状,无贫血,营养状况良好。
(三)细菌性痢疾治愈1年以上,急毒性肝炎(乙、丙型肝炎除外)治愈后5年以上未再复发,无症状和体征,实验室检查正常。
第十八条 泌尿、血液、内分泌及代谢系统疾病,风湿性疾病,不合格。
第十九条钩虫病(伴有贫血),慢性疟疾,血吸虫病,黑热病,阿米巴痢疾,丝虫病,流行性出血热,不合格。
丝虫病治愈半年以上,疟疾、黑热病、血吸虫病、阿米巴痢疾、钩端螺旋体病、流行性出血热治愈2年以上无后遗症,全身情况良好,能担负重体力劳动,合格。
第二十条 癫痫或其他神经系统疾病及其后遗症,不合格。
第二十一条 神经症,精神分裂症,精神活性物质滥用和依赖,人格障碍,智力低下,梦游,遗尿症,不合格。
第二十二条 影响正常表达的口吃,不合格。
耳鼻咽喉科
第二十三条嗅觉丧失,不合格。
嗅觉迟钝,合格(防化兵除外)。
第二十四条 听力测定,双侧耳语均低于5m,不合格。
一侧耳语5m,它侧不低于3m,陆勤人员合格。
第二十五条眩晕病,重度晕车、晕船,不合格。
轻度晕车、晕船,陆勤人员合格。
第二十六条耳廓畸形,外耳道闭锁,反复发炎的耳前瘘管,耳廓及外耳道湿疹,耳霉菌病,不合格。
轻度耳霉菌病,陆勤人员合格。
第二十七条 鼓膜穿孔,化脓性中耳炎,乳突炎及其他难以治愈的耳病,不合格。
鼓膜中度以上内陷,鼓膜瘢痕或石灰沉着超过鼓膜的1/3,咽鼓管通气功能、耳气压功能及鼓膜活动不良,咽鼓管咽口或周围淋巴样组织增生,潜水员、潜艇人员、空降兵不合格。
鼓膜内陷、粘连、萎缩、瘢痕、石灰沉着,陆勤人员、坦克乘员、水面舰艇人员合格。
第二十八条 鼻畸形,慢性副鼻窦炎,重度肥厚性鼻炎,萎缩性鼻炎,重度鼻粘膜糜烂,鼻息肉,中鼻甲息肉样变及其他影响鼻功能的慢性鼻病,不合格。
复发性过敏性鼻炎,肥厚性鼻炎,严重鼻中隔弯曲和反复鼻衄,潜水员、潜艇人员、空降兵不合格。
不影响副鼻窦引流的中鼻甲肥大,中鼻道有少量粘液脓性分泌物,轻度萎缩性鼻炎,陆勤人员、坦克乘员合格。
第二十九条 Ⅱ度以上肿大的慢性扁桃体炎,影响吞咽、发音功能难以治愈的咽、喉疾病,严重阻塞性睡眠呼吸暂停综合征,不合格。
眼科
第三十条 视力标准
陆勤人员:右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9,左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8。
坦克乘员、潜水员、潜艇及水面舰艇人员、空降兵、专机服务队女服务员、条件兵、特种部队条件兵、仪仗队队员:每一眼裸眼视力不低于5.0。
高中以上文化程度人员可放宽到右眼裸眼视力4.8,左眼裸眼视力4.6,矫正视力不低于5.0;屈光不正,准分子激光手术后半年以上,无并发症,视力达到各类人员标准,合格。
第三十一条色觉异常,不合格。
能够识别红、绿、黄、蓝、紫各单色者,陆勤人员合格。
第三十二条 影响功能的眼睑、睑缘、结膜、泪器疾病,不合格。
假性翼状胬肉,伸入角膜不超过2mm,陆勤人员合格。
第三十三条 眼球突出,眼球震颤,眼肌疾病,不合格。
共同性内、外斜视在15度以内,陆勤人员合格。
第三十四条角膜、巩膜、虹膜睫状体疾病,瞳孔变形、运动障碍,不合格。
不影响视力的角膜云翳,合格。
第三十五条晶状体、玻璃体、视网膜、脉络膜、视神经疾病及青光眼,不合格。
先天性少数散在的晶状体小混浊点,合格。
口腔科
第三十六条 Ⅲ度龋齿、缺齿并列在一起的2个以上、不在一起的3个以上,重度牙周炎,颞颌关节疾病,唇、腭裂及其术后瘢痕,影响咀嚼及发音功能的口腔疾病,全口义齿及复杂的可摘局部义齿,不合格。
中度以上氟斑牙及牙釉质发育不全,潜水员、潜艇人员不合格。
龋齿、缺齿经治疗、修复后功能良好,功能合格。
第三十七条切牙、尖牙、双尖牙明显缺损或缺失,超牙合超过0.5cm,开牙合 超过0.3cm,上下颌牙咬合到对侧牙龈的深覆 牙合 ,反牙合 ,牙列不齐,重度牙龈炎,中度牙周炎,潜水员、潜艇人员不合格。
下列情况合格:
(一)上下颌左右尖牙、双尖牙咬合相距0.3cm以内。
(二)切牙缺失1个,经固定义齿修复后功能良好,或牙列无间隙,替代牙功能良好。
(三)不影响咬合的个别切牙牙列不齐或重叠。
(四)不影响咬合的个别切牙轻度反牙合 ,无其他特征。
(五)错牙合畸形经正畸治疗后功能良好。
第三十八条慢性腮腺炎,腮腺囊肿,口腔肿瘤,不合格。
妇科
第三十九条 内外发育异常,妊娠,急、慢性盆腔炎,功能性子宫出血,官结核,盆腔肿物,不合格。
辅助检查
第四十条血常规检查
正常标准:
血红蛋白男性120~180g/L(12~18g/dl)
女性110~150g/L(11~15g/dl)
红细胞数 男性4.0~5.5×10/L(400~550万/mm³)
女性3.5~5.0×10/L(350~500万/mm³)
白细胞总数 4.0~10.0×10/L(4000~10000/mm³)
白细胞分类中性粒细胞50%~70%
淋巴细胞20%~40%
血小板计数100~300×10/L(10~30万/mm³)
第四十一条尿液检查(带*为必检项目)
正常标准:
外 观:透明、淡**
pH 值:4.5~8.0
尿比值:1.003~1.035
*尿蛋白:阴性至微量
尿酮体:阴性
*尿 糖:阴性
胆红素:阴性
尿胆元:0.1~1.0Eμ/dl(弱阳性)
*镜 检:(离心沉淀标本)
红细胞:男0~偶见/高倍镜;女0~3/高倍镜
白细胞:男0~3/高倍镜;女0~5/高倍镜
管 型:无或偶见透明型,无其他管型。
*女性尿妊娠试验:阴性
第四十二条 粪常规检查(地方性寄生虫病和血吸虫病流行地区为常规检查项目,其他地区根据需要进行检查)
正常标准:
外 观:黄软
镜 检:红、白细胞0~2/高倍镜
无钩虫、鞭虫、绦虫、血吸虫、肝吸虫、姜片虫卵及肠道原虫
第四十三条 酶法检测丙氨酸氨基转移酶(即谷丙氨酶)和酶标法检测乙型肝炎表面抗原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合格:
(一)丙氨酸氨基转移酶40单位以上。
(二)乙型肝炎表面抗原阳性。
第四十四条 胸部X射线检查
下列情况合格:
(一)胸部透视未见异常。
(二)孤立散在的钙化点(直径不超过0.5cm),双肺叶不超过3个,密度高,边缘清晰,周围无浸润现象。
(三)肺纹理轻度增强(无呼吸道病史,无自觉症状)。
(四)一侧肋膈轻度变钝(无心、肺、胸疾病史,无自觉症状)。
第四十五条心电图检查(潜水员、潜艇人员、空降兵为必检项目,其他人员根据需要进行检查)
正常或大致正常心电图,合格。
扩展资料:
征兵体检的最新调整:
《关于调整征兵部分体检标准高校在校生政治审查办法的通知》国征[2011]9号
为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变化和征兵工作实际,向部队输送优质兵员,经研究,决定对部分征兵体检项目标准和高校在校生政治审查办法进行调整完善,从今冬征兵起施行。
征兵体格检查标准
(一)体重。男性不超过标准体重25%,不低于标准体重15%的,合格。标准体重=(身高-110)KG。
(二)文身瘢痕。面部、颈部文身或瘢痕直径超过2CM,着短装身体其它裸露部位直径超过3CM,或虽经手术处理仍有明显文身瘢痕,影响军容的,不合格。其它部位文身或瘢痕(因颅脑、胸、腹部等手术造成的瘢痕除外)不影响正常功能和形象的,合格。
(三)耳眼。男青年扎耳眼无明显疤痕、无可视性穿孔,不影响军容的,合格。
高校在校生政治审查办法
对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含翌年毕业生,以下简称高校在校生)的政治审查,应当以本人现实表现为主,由其就读学校所在地的县(市、区)公安部门负责,学校分管部门具体承办,原则上不再对其入学前和就读返乡期间的现实表现情况进行调查。
应征高校在校生所在院(系)对其进行初审,重点审查本人现实表现及家庭主要成员、主要社会关系成员情况;学校分管部门在初审的基础上,对其进行复审;学校所在地的公安部门对其政治情况进行核查,签署审查意见;学校签署综合审查意见。对入伍为政治条件兵的,应当对其往常前和就读返乡期间的现实表现情况进行调查。
参考资料:
百度百科-应征公民体检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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